舒兰法院下辖法庭
舒兰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5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吉林省舒兰市舒兰大街5449号。全院有人员9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硕士15人,占总人数的16%。
近年来,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发展需要,舒兰市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坚持“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文化兴院”理念,以“崇法、致公、明德、笃行”为法院精神,致力于建设一流法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工作目标,主动靠前为党委政府分忧,依法为人民群众解难,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赢得了市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
舒兰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文明单位,被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互联网+诉讼服务先进单位,立案庭被最高院评为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舒兰市法院下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接待、档案、装备等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处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负责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综合治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院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承办文秘、机要、保密等项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发现本院违法裁判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理;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审限、归档、错案、赔偿等问题的检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负责人大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支付令、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卷管理工作;负责立案时的财产保全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有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新型案件。
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及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计算、报送评估所需原始数据,监督检查数据录入及时性和准确性情况;定期通报本院各部门指标数据情况及上级人民法院的排序情况;分析评估结论。以季报的形式定期撰写本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分析报告;定期召集本院指标数据分析点评例会,负责会议数据和材料的准备工作;结合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展开专题调查研究;协助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本院审判管理工作。
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平安法庭
负责平安镇、水曲柳镇、七里乡、开原镇、金马镇五个乡镇第一审民事案件。
白旗法庭
负责白旗镇、白旗村等15个村第一审民事案件。
小城法庭
负责小城镇、上营镇、新安乡三个乡镇第一审民事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1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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