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
舒法〔2021〕55 号
舒兰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
一次性立案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事项时, 经立案审查法官依法认真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的应 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的,应就当事人办理事项的 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进行全面一次性告 知的工作制度。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其进行认真、耐 心、细致的指导与解释,需补正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材料可当 场更正的,应指导当事人当场更正。
三、当事人补齐手续和材料后,应当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对 因其他原因仍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当事人申请立案,应尽可能做到七日内立案,办理完毕 相关手续。不能立案的,亦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五、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特殊事 项的,立案审查法官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主 管领导后再答复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的,应当说明情况,告知解决的途径或方式。
六、当事人以电话方式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 接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 准、所需提供材料等。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立案窗口 办理或以来信、来电、来邮等途径办理查询、咨询、立案、申诉、 投诉等事项,首位接待处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跟 踪、反馈的工作制度。
二、当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或由导 诉员指引后,第一位具体接待处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
(一)对当事人的咨询、申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能立即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 理的,应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办理期限;对岗位职责范围外但属
于本院主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负责做好登记, 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属于法院或本院主管范围的, 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其向有关部门反映。若 需转办的,应及时直接移转或报请领导将材料转至有关部门处理, 并回复当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把握不准,或属重 大紧急、复杂、敏感、群体事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 定的,应当先行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 负责组织接待处理或指定专人及时处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当事人,应做 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来意及询问内容,耐 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当事人认为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监 察机关或上级机关投诉。
服务承诺制度
一、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依法在7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对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将有关材料退回。
二、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不乱收费,不 超标的、超范围收费。
三、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申请,通过缓交、减交、免交诉 讼费用等方式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缓交诉讼费用条件的申请, 当日办理手续;对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当日不能决定的,
应限期答复。
四、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 人格尊严,不得以冷、横、硬、推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
五、在立案大厅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 接受对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特定案 件、特殊群体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受理等诉讼环节,优先及时 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为∶追索劳动报酬、、抚 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涉及老弱病孕、残疾人、农民工等特 殊群体以及涉军案件。
三、对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应优先接收、 审查,即时给予答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
四、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起诉确有困难的,
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五、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应优先审查。 对符合缓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应在当日给予办理缓交手续; 对减
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不能当日决定的,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并说明理由。
六、对优先类事项案件应当优先及时安排进行立案调解,调 解不成的,优先排期并及时移送审判庭。
立案公开制度
一、立案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方便群众办事原则、有 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二、立案公开应公开以下事项∶
1、立案工作职责;
2、立案工作流程;
3、本院各类案件受理的范围、条件;
4、各类起诉和申请立案受理审查工作完成的期限;
5、诉讼费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司法救助的条件;
6、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和回避规定;
7、投诉电话。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舒兰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 年5月25 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2 14: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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