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司法责任制建设情况
加强新型审判组织建设,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细化审判权责负面清单和履职指引,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指引嵌入日常办案和考核工作。
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责任,推动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两个《意见》,推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和司法责任“两个体系”有机衔接、同向发力。
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程序规则,充分发挥统一裁判标准和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稳步推进、完善规则,认真落实。
严格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全员干警按时依法如实填报。
制定下发《舒兰市人民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督察室与审管室联动,提高监督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排查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健全完善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通报、追责机制。
常态化开展“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纠错、考评管理功能。建立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现法官自我管理。
将“诉—程比”指标纳入审判绩效考评范围,完善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和绩效奖金分配机制。院督察部门承担我院法官惩戒工作,在审判管理和诉讼监督等工作中,发现法官有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对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进行调查核实。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02 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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