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多元化 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面对行政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舒兰法院结合区域内行政机关集中、案件类型多样等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源头治理工作新模式,诉前化解不仅有利于分流案件、减轻法院面临的巨大压力,也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
要做好诉前化解工作需要做到:一是树立全局观念,消除内部分歧意见,通过诉前化解解,引导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事实和法律的理性认识和正确判断,及时顺利地完成化解,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息纷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二是健全制度,强化“化解优先”意识,当事人递交诉状后立案之前,法院的诉前化解中心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供专职行政化解员行使行政案件诉前化解职能。引导其选择诉前化解方式结案。自觉地将诉前化解优先适用,建立安定有序、健康和谐的司法环境;三是充分发挥诉前化解的作用,建立行政化解员名录。明确各涉诉机关固定一名行业专家进入行政化解员名录,运用其专业、专职的特点和优势化解尚未进入诉讼的行政纠纷;四、加大宣传有力提高化解意愿,依托诉前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利用引导、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对诉前化解优势、特点的宣传,同时精心选取群众关注且诉前化解效果好的案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扩大诉前化解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诉前化解工作的宣传效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诉前化解工作,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让人民群众对诉前化解机制听得明白、觉得亲切、乐于接受;五是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每年的行政审判态势和区域内行政执法现状和相关执法建议。开展行政审判论坛,强化服务行政的新理念,鼓励各执法机关建立与服务行政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市级复议机关从内部防范执法风险。
舒兰法院在现有的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法,加大行政诉前化解的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协调工作,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
(舒兰市人民法院 彭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8 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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