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舒兰市人民法院
国土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基本均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因素,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2019年,舒兰市人民法院涉及国土资源环境资源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大局,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求,依法审理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以推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促进环境资源保护进程法治化、透明化;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与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应诉专题研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开展多媒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加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研究,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度以来,我院受理国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10余件,其中有40逾件裁定不予执行,占受理案件四份之一的比例,可以说国土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最终裁定不予执行。绝大数案件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存在,仍需处罚。导致行政相对人不配合,稽查中队、执法难度大。实际上,不准予执行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因为程序违法所致,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完全可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案件增幅明显
尤其是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大量增加,案件均涉及环境资源保护。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是多年来例如某某镇石材产业园区资源开采忽视环境保护工作,导致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引起重大问题。二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善于利用诉讼救济自身权益。同时,也不排除部分当事人利用行政诉讼收费低,到法院滥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增加,但行政机关胜诉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虽有显著改善,但在全部行政案件中所占比重仍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出庭应诉工作予以重视,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程度不高,法制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人民法院相关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缺少督促和惩戒方式。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水平。
(三)行政行为程序性瑕疵较多
尤其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国土资源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非诉执行审查,很多案件存在程序性瑕疵,如处罚决定送达不合法、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等。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程序性规定学习和理解程度不够。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涣散,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
三、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做法
舒兰市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加强修复的原则,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保障。在案件处理上,一方面依法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其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依法不履行查处、监管职责的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判决其限期履职。
二是创新环境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全民参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需要社会公众检举揭发。舒兰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创新环境普法宣传。
三是积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环保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定期召开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席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污染环境犯罪、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等内容。做好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以及先予执行方面的衔接工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对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就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和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与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交流,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今后,舒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及时审理各类国土资源行政案件。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强富美高”新蛟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30 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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