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舒兰法院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抓落实抓融合抓创新。
推动广大党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实现“两个前列”目标,为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迎接和服务党的二十大召开。
聚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题,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七一”前后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通过举办座谈交流参观红色旧址、举办文艺演出等方式,开展主题“大党日”活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宣传贯彻等活动,及时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推动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关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的机制和措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干警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健全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快办督办机制,施行台账管理,跟进督导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快速执行。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大决策、重大部署。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主要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载体,持续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干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细化出台干警在业外时间参加各类活动、参与社会交往、发表言论和网络行为的规矩和准则,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管理约束。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督促干警牢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四个服从”,不断强化干警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提升活动,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和基层党组织跟进学习等工作机制,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战略思想和创新理念,持续开展好系统化、专题化、经常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准确把握“六个必须”和“九个坚持”要求,不断增强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突出抓好青年干警的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普遍组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常态化开展好理论学习。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确保全员覆盖。
(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切实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落实干警出版讲学和自媒体账号管理制度,旗帜鲜明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坚决与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行作斗争。加强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防范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组织“一院一品”文化品牌建设和法院文化布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七)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全面提升院机关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将BTX建设纳入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深化党支部“强基提质、品牌创建、典型引领”3个专项行动,突出法院特色做好党建创新案例、党建工作品牌的培育和推广。与法院机构改革、“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同步,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优化,加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党的建设,确保党的基层工作全覆盖。
(八)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对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过双重组织生活、支部联系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通报等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配备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九)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体制约束等制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做到严在平常、教在日常、管在经常。聚焦法官离职后违规从业和干警及其近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运用好“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法官惩戒,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开展党纪党规专题学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构筑家庭廉政防线。充分运用忏悔录、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严新细实”工作新风,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审判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督查,促进提升服务水平。落实省高院《关于坚决整治“机关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巩固深化“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成果,纠正执行不力、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普法“七走进”活动,通过走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十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我省具体措施,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党组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加强支持配合,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常态落实。构建“5+N”责任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明确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贯通融合干部管理、审计管理、财会管理、统计管理、审务管理、司法巡查等相关工作中的日常监督,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十二)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持续开展英模教育,总结宣传身边典型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双百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坚持把审判业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思想、作风、能力等问题,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研究业务工作注重政治把关,开展党建活动推动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十三)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作为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对标对表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建立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台账,落实责任,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总结提炼基层实践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10 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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