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
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法院标准化管理层次水平,实现制度严密、流程规范、标准统一的司法权、行政权有序、高效、规范运行机制,有效促进全市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参照省高院相关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巩固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以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目标,以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为抓手,持续推动全市法院高质量全面发展实现新突破,为加快新时代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再创老工业基地新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院标准化工作是指司法裁判和司法行为应达到的目标,是法官、干警开展司法活动和政务活动应达到的尺度,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指标,是提高司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包括各项工作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动实施、监督检验、修订完善等过程。标准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标准化建设必须尊重审判工作规律、政务工作规律、队伍建设规律和法院管理工作规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已有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覆盖审判、政务、队伍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二)发扬民主。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强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听取一线法官干警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吸纳全市法院和其他先进地区法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体现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全面系统。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横向涵盖审判、政务、队伍,纵向涵盖中院、基层法院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考核督察体系,确保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程序规范、奖惩有据。工作标准既要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也要有工作质量上的要求,做到各方面工作执行有章可循,检查有据可依,质量有尺可量。
(四)实用便捷。各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需简洁明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要从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特别是从“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梳理汇总的制度中,对工作中常见的、程序性的工作标准提炼“公因式”,避免简单照抄照搬已有制度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基层法院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工作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院“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标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
组长:李永秋
副组长:孙兴华 刘海东 孙丽萍 于天杰张云江王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检查督办等工作。
主任: 孙兴华(兼)副主任:李振峰
成 员: 各部门负责人
四、推进步骤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总体分“三步走”,利用四年时间完成,与推动实现全市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同步。首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涉及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各项工作的标准框架体系,其次通过实践运行,不断完善,全面形成责任有分工、运行有机制、工作有标准、评价有依据的工作格局,最终固化为全市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
第一阶段:建立标准,引领工作(2022年-2023年底)。
完成制定既规范工作流程、又明确工作质量,既规范组织实施、又明确责任落实的标准化框架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省高院拟于今年完成首批标准化建设示范法院创建评比工作,全市两级法院要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部通过验收评比。
第二阶段:完善标准,深化运行(2024全年)。完成对标准化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的流畅运行和充实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在工作中不断检验、校正已有工作标准的实施效果。
使标准更加贴合工作实际。对建设标准水平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不断改进完善、深化提升:对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空白的,要及时补充建立;对形成特色亮点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第三步,固化标准,总结提升(2025全年)。完成全市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的定型、成熟运转、评估验收和经验固化,最终形成一套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和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高质量的实践成果,并做好迎接省高院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审判工作标准化。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审判业务标准及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第 1、4、10、15、19 项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环保庭、审管办;第 2、5、7、11 项为刑一庭、刑二庭;第 3、6、12、21、22、23 项为行政庭;第8、9、17、18 项为审监庭;第13、14项为审管办;第16项为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第20项为民三庭)
(1)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
(2)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
(3)行政案件庭前会议标准
(4)民事案件庭审标准
(5)刑事案件庭审标准
(6)行政案件庭审标准
(7)刑事案件证据标准
(8)减假暂案件审判标准
(9)虚假诉讼案件甄别参考标准
(10)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
(11)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
(12)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
(13)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
(14)群体性纠纷诉讼工作标准
(15)证据保全工作标准
(16)常见多发的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
(17)申请再审程序标准
(18)再审程序标准
(19)民事案件证明责任标准
(20)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标准
(21)国家赔偿案件质证、听证程序标准
(22)司法救助案件救助规范标准
(23)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标准
2.审判组织和权责标准(责任部门:第 1-5项为审管办;第6项为民三庭)
(1)审判权责行使标准
(2)院庭长监督管理标准
(3)合议庭工作标准
(4)法官会议工作标准
(5)审判委员会工作标准
(6)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3.审判管理标准(责任部门:1-8项为审管办,9、10项为技术处)
(1)审限管理标准
(2)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3)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标准
(4)类案检索适用标准
(5)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6)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
(7)优秀庭审评选标准
(8)审判数据管理标准
(9)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标准
(10)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标准
4.司法公开标准(责任部门:审管办)
(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标准
(2)庭审活动公开标准
(3)裁判文书公开标准
(4)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
5.诉讼服务标准(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1)网上立案工作标准
(2)登记立案工作标准
(3)诉前调解工作标准
6.涉诉信访标准(责任部门:立案二庭)
(1)信访接待工作标准
(2)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标准
(3)公开听证工作标准
(4)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标准
(5)视频接访工作标准
(6)终结案件流程标准
7.执行工作标准(责任部门:第 1、5、6、7 项为执行综合处;第2、3、9项为案件执行处;第4项为监督复议处;第8项为技术处)
(1)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标准暨创新双重领导体制机制标
(2)执行案件流程标准
(3)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团队化办案标准
(4)执行监督信访案件办理标准
(5)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标准
(6)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监管和事项办理标准
(7)财产保全实施工作标准
(8)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流程标准
(9)执行案件结案标准
(二)政务工作标准化。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公文处理标准(责任部门:办公室)
(1)文件处理工作标准
(2)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标准
(3)信息采编工作标准
2.政务管理标准(责任部门:办公室)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标准
(2)督办工作标准
(3)保密管理工作标准
(4)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5)公章用印工作标准
3.代表委员工作标准(责任部门:办公室)
(1)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准
(2)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标准
4.会务办理及服务保障标准(责任部门:第1、2项为办公
室;第3项为行装处)
(1)一般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
(2)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
(3)公务接待工作标准
5.司法保障标准(责任部门:行装处)
(1)财务管理工作标准
(2)资产管理工作标准
(3)基建工程管理标准
(4)政府采购工作标准
(5)业务装备配备标准
(6)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标准
(7)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标准
(8)办公设备与耗材管理标准
(9)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6.新闻宣传标准(责任部门:宣教处)
(1)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标准
(2)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标准
(3)落实“三同步”工作标准
(4)网络阅评工作标准
7.警务工作标准(责任部门:法警队)
(1)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标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
(3)安全检查工作标准
(4)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标准
(5)值班管理工作标准
8.信息化建设标准(责任部门:技术处)
(1)数据管控标准
(2)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
(3)信息化应用推广标准
(4)信息安全标准
(5)运维管理标准
(三)队伍工作标准化。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组织人事标准(责任部门:第 1、2、3、4、5、6、9 项为干部处;第7项为宣教处,第8项为机关党委)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2)公务员招录工作标准
(3)文职人员招聘和管理标准
(4)借调人员管理标准
(5)法律实习生管理标准
(6)规范离职人员从业行为工作标准
(7)表彰奖励(表扬)工作标准
(8)群团组织工作标准
(9)机关考勤管理标准
2.法官管理工作标准(责任部门:干部处)
(1)法官遴选工作标准
(2)法官等级管理工作标准
(3)员额法官确认及退额管理工作标准
(4)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工作标准
3.党建工作标准(责任部门:第1项为宣教处;第2项为机关党委)
(1)党建指导工作标准
(2)机关党建工作标准
4.教育培训标准(责任部门:宣教处)
(1)教育培训工作标准
(2)师资管理工作标准
5.绩效考核工作标准(责任部门:干部处)
(1)全省中级法院年度绩效考核标准
(2)机关绩效考核标准
6.督察工作标准(责任部门:督察室)
(1)审务督察工作标准
(2)司法巡查工作标准
(3)司法责任追究标准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是巩固拓展“加强管理年”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全省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深入开展学习动员,引导法官干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高院决策部署和中院党组工作安排及要求上来,不断提升积极主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从各项规范管理制度中提炼工作标准,不断深化规范化管理。要以标准化建设指导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高效落实,对于能够实现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部要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两级法院“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全地区平衡发展。中院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听取活动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各阶段重要工作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制定每个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推动落实;中院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工作实际,研究谋划工作安排,并加强对下指导,扎实推动本部门、本条线各阶段工作开展落实。各基层法院要按照中院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下协调指导,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每季度定期检查和平时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相关情况提交党组审议并纳入各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
(三)突出重点关键,确保取得实效。标准制定过程中,要按照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正式发布、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监督跟踪、综合评查、奖惩追责等工作流程进行,确保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的系统性和一致性。要严格按照省高院标准化建设年考核指标,高质量完成好相关任务。尤其要紧盯“标准化建设年”考核加分项,着力加强与省高院对口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参与省高院相关课题研究。同时要加强与基层法院协作,充分挖掘本地条线特色工作,加强学习调研,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标准,并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省高院推介,尽快形成在全省法院可推广、可复制、可宣传的工作经验,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05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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