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党管法院原则,确保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依据《党章》有关规定,舒兰市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建立并实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法院年度工作计划;
3.法院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财务年度决决算;
6.基本建设招投标引进方案;
7.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8.干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9.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10.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11.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12.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1.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的任免;
2.对各部门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3.涉及中层以上干警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法院年度建设项目;
2.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装修项目;
3.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3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
2.本院基本建设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结算;
3.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4.各部门办公经费拨付;
5.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请示报告的流程
(一)相关部门根据院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干警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干警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三)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议题内容,召开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在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五)经党组研究、修改后的材料形成党组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审阅签字后记进行归档。
三、其他事项
(一)向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报告一次本地法院整体工作;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要及时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党委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二)重大事项在报告当地党委的同时,应抄报本级人大。
(三)向党委的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由本级法院政治部统一办理并存档,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四)本规定由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舒兰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月3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8-22 11:10:1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