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审查和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
(三)立案一庭
对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立案时的财产保全工作;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工作;
(四)立案二庭
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的纠纷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审理的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金融、保险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违法确认案件。
(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市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人民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白旗法庭
依法审理白旗法庭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的纠纷案件,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金融、保险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十二)平安法庭
依法审理平安法庭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的纠纷案件,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金融、保险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十三)小城法庭
依法审理小城法庭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的纠纷案件,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金融、保险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03 14:46:1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