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经验总结
近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多发。劳动争议纠纷呈现纠纷类型多样、群体性纠纷敏感度高、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加大等特征,围绕职工加班费、年休假、社会保险金、下岗失业待遇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加,涉及互联网新兴产业、新行业、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认定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舒兰法院强化劳动者人身权益保护,坚持统一裁判尺度,突出权益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最长加班时间等制度,通过依法裁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手段,不断加强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益的保护。我院不断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和诉源治理,完善工会调解、劳动仲裁、行业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成立劳动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我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着重于调解方式,加大庭前和庭中的调解力度。承担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调解员由舒兰市总工会从具备调解资格的人员中选聘,与我院共同审核同意,专门负责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得到很大体现。申请人谷某在2017年农闲时到强某其承包的工地打工,经结算后强某尚欠谷某11450元工资未能支付,强某承诺2018年5月时给上,但承诺的时间到了工资钱还是没有给上。谷某理所应当地认为欠工资的事应该去找劳动局来处理,所以其找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其请求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事项,于是人社局与我院诉调对接中心联系,此纠纷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而后经调解员耐心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2、此外我院还借助网格员熟悉网格群众的特点,将劳动争议纠纷分流,以网格工作为平台,采取“法官+网格员”共同调解的模式,邀请社区网格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让纠纷及时得以平息。
3、我院还针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行业管理的漏洞、社会治理的短板等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风险点进行与警防范,避免产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同时定期组织法官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着重强化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舒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26 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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