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院人的脚步从未停止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环境治理也逐渐成为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关注热点,理论上来讲,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模式可以吸纳各种力量从而实现有效治理,广泛的参与则是环境保护成功的关键,但环境行政仍是推进环境治理的核心力量,环境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关系着环境治理的成败。行政诉讼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关键和最终途径,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因此对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行政的规范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日益加大,环境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管理力度也空前加大。而人民法院作为推进环境治理的一份子,同样加大了对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力度,也加强了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
对于环境治理方面,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还会经常运用行政协议、行政约谈、环保黑名单等管理方式。
行政协议是环境管理的创新形式,随着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协议的司法实践已经展开,将为行政协议实体法律制度建构提供更多经验支持。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规制工具兼具监管威慑、平等协商、行政自制的三维面相,环保行政约谈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这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打破了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构架,与此同时,也使得环境治理的方法更加的多元化。而这种行政协议的新方式也使得我院对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成效变大。
(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涵)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4 2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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