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2021)吉0283司建字第52号
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中心:
本院在审理舒兰市新安水库管理中心起诉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对个别被告的自然信息了解不明确,对核实当事人和送达产生困难,供用水收费标准不明确。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起诉状中或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提供明确被告信息;
二、明确供用水收费标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七日内函告本院。
2021年2月28日
舒兰市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9: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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