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渠道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将便民、为民、利民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是出,全面贯彻落实“诉讼服务理念人性化”和“诉讼服务功能多元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诉讼服务大厅设材料转交、转接窗口,对于需要转交、转接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在窗口完成材料的收转。
第二条 诉讼服务大厅设有专门联系法官窗口,当事人或代理人凭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可以通过窗口联系到法官。
第三条 积极运用诉讼服务短信平台功能。发挥该短信平台的优势,通过平台告知案件进度,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便捷沟通。
第四条 律师可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线上联系法官,可随时随地给法官留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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