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依照《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的常规评查工作由审判管理室负责,专项评查由评查小组负责。
案件评查小组由院后备干部、部分业务骨干组成。
第三条 案件评查小组负责评查下列案件:
(一)被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
(二)本院审结生效后被上级法院再审发回、改判的案件;
(三)本院领导指定要求评查的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及其他案件。
第四条 案件评查小组评查案件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坚持问责与总结审判工作教训并重原则。
第五条 评查实行归口管理、申辩复议、回避制度。
第六条 经评查小组评查的案件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 评查员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评查员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标准由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八条 审判管理室负责评查案件的登记、上号、被评查卷宗的流转、评查卷宗装订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立案庭在收到卷宗2日内,将卷宗移送至审判管理室,审判管理室2日内填写好评查流程信息表并登记、上号后分配给评查员。
第十条 其他需要评查的案件,由相关部门提交提请评查审批表,报院长批准。院长批准后,相关部门应于当日将审批表交审判管理室,审判管理室2日内填写好评查流程信息表并登记、上号后分配给评查员。
第十一条 评查员收到评查材料后,应立即着手进行阅卷, 5日内整理出被发回、改判的理由和上访的主要问题等评查焦点,并就整理出的评查焦点向被评查案件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书面征求意见。
被评查案件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应当在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给评查员。被评查案件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不提出反馈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评查。
第十二条 发回重审的案件,评查员应当在收到卷宗5日内复印完评查所需材料,并按照收卷途经退回卷宗。审判管理室和立案庭要做好卷宗流转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评查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第十四条 被发改案件评查结果分以下四种:
(一) 严发改正确;
(二) 发改不当;
(三) 适用法律存在认识问题;
(四) 二审出现新证据。
第十五条 其他案件的评查结果分以下四种:
(一) 无质量问题案件;
(二) 质量不高案件;
(三) 一般差错案件;
(四) 重差错案件。
发改正确的被发改案件分三个等次:质量不高案件、一般差错案件、严重差错案件。评查员要对发改正确的案件等次予以初步界定。
具体标准执行《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评查员在得出评查结果后,应当向审判委员会秘书提交报告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评查员应当制作案件评查报告。评查报告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客观、全面反映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评查焦点问题和评查员的评查意见。
第十七条 被评查案件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被评查案件时,可以到会提出申辩意见。
第十八条 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审判管理室2日内将决定内容书面通知被评查案件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其他相关人员。
对审判委员会决定不服的,被评查案件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其他相关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审判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写明异议理由和根据,由审判委员会进行复议。被评查案件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其他相关人员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审判委员会决定生效。
复议只进行一次,由审判委员会最终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决定。
第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发改案件发改不当、适用法律存在认识问题、二审出现新证据的,由审判管理室负责将评查卷宗、评查报告、审判卷宗于每月十日前移送中院审判管理室。
依据审判委员会决定需要追责的,审判管理室将决定交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由审判管理室不定期的编写《典型案例》,及时指导审判工作。
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同一类案件在执法标准上存在差异以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案件评查应当在评查员接到评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经主管评查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可延长5日。仍不能结案的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评查流程信息表
评查案号 | 2020舒评字 号 | 评 查 员 | 移交评查时间 | ||
案件来源 | |||||
被 评 查 案件案号 | 书面征求 意见时间 | 反馈时间 | |||
提交审委会 时 间 | 审委会讨论 时 间 | 通知相关人员审委会决定时间 | |||
提出复议时间 | 审委会复议 时 间 | 评查卷宗 成卷时间 |
提请评查审批表
案号 | 案由 | ||
来源 | |||
提请
评查
理由
| |||
院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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