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典型案例
2018年8月到2019年8月汪某等8人在舒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欠汪某等8人工资19万余元未支付。经过汪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后,于2020年10月先后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汪某等8人遂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之初,除了财产查控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外,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还款事宜,其表示公司虽然正常经营,但受疫情影响太大,暂无钱支付劳动报酬。后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且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经过多方努力联系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又以在外地为由逃避执行。该案于2021年8月因穷尽执行措施,申请人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的原因,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方式结案。
2022年1月春节前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回家准备过年。我院执行法官在得到消息后,于第二天起早带队,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制传唤到舒兰市人民法院。在将其强制传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消极,并不配合工作,执行法官耐心作着释法明理工作,软硬兼施。一方面,向其说明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但拒不偿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找到其家属,由家属找公司其他负责人沟通还款事宜。最终经过一天的调解工作,该公司与汪某等8人达成和解,于2022年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共19万余元。
我院在春节前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切实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的通知》要求,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做出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公司所拖欠的案款已经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涉及的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2022年2月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30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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