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措施
舒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关于创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暖企活动,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护辖区企业有序发展。围绕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这一核心,提高政治站位,延伸审判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舒兰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条 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司法服务的能动性、主动性,为民营企业提供上门的法律服务,立足审判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系统清理,引导企业采取诉讼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负责部门:民事审判庭
第二条 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辖区企业做原告的要采取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措施。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负责部门:立案庭
第三条 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及其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依法办事,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负责部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庭、各派出法庭、执行局、政治处
第四条 建立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报告制度,推进惠企业法律政策和暖企服务措施落地。通过进企业宣讲、座谈等系列活动,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通过咨询解答、法律宣传等措施为辖区内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各派出法庭
第五条 建立与工商联工作衔接机制,作出了《舒兰市人民法院 舒兰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涉企诉讼法律维权案件衔接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稳定化、常态化联系,以便及时掌握企业涉法需求,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
负责部门:民事庭
第六条 慎重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在审理涉企业案件中,要从有利于其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出发,对于涉及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及技术资料等要谨慎对待,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
负责部门:执行局
第七条 采取依法办案平等对待原则,对于企业在经营中的行为,法律未予明令禁止的,只要符合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就要大胆予以支持和保护,正确把握涉企案件刑事处罚标准。
负责部门:刑事庭
第八条 科学对待企业正常融资活动,依法支持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依法打击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使企业融资活动依法有序得到开展。
负责部门:刑事庭
第九条 大力规范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串通围标、哄抬物价、强迫交易等破坏企业公平竟争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企业生产交易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垄断经济资源、市场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切实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平等和谐的竞争交易环境。
负责部门:刑事庭
第十条 严格把握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切实保障辖区企业在经济活动、诉讼活动中的自主权利和平等地位。
负责部门:民事庭
第十一条 对涉企的信访案件,一律由分管院长首先接待处理,查明原因后用信访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化解,确保涉企信访案件及时有效得到解决,维护司法和谐。
负责部门:立案二庭
第十二条 稳妥审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互利”“双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负责部门:民事庭
第十三条 结合“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将服务企业发展做为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深入推进,要结合审判实际,立足于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扎实推进,使主题活动相互融合、共同深化。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各派出法庭
第十四条 全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建立帮扶制度,完善法院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平台,使支持全民创业、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注重提高服务企业的实效性。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各派出法庭
第十五条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法律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各派出法庭
第十六条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严厉查处法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企业入股或兼职、越权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到企业吃拿卡要报接受企业赞助或拉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三个规定要求,自查自纠、查究整改,落实司法透明、阳光司法。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各派出法庭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 “八项规定”要求,全面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的法官干警,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负责部门:政治处
第十八条 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裁调”等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
负责部门:民事庭、行政庭
第十九条 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做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严格审批简易转普通案件,推动案件快速流转。统一涉企案件裁判标准,树立涉企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使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相结合,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
负责部门:民事庭
第二十条 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联动协调,有效解决产业转型中的法律问题,把握全领域金融化的发展趋势,聚焦企业主体加强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
负责部门: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各派出法庭
第二十一条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等行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辖区内企业平稳、和谐允许。
负责部门:刑事庭
舒兰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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